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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期刊简介
QIKANJIANJIE
期刊名称: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维普收录
  • 主办单位: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董浩云国际海事研究中心、(台湾高雄)中山大学海洋事务研究所和澳门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
  • 国内刊号:CN-35(Q)试第2018004号
  • 国际刊号:ISSN 1813-7350
  • 出刊周期:季刊
  • 级别:维普收录|知网收录|超星收录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季刊),国际刊号:1813-7350, 国内刊号:CN-35(Q)试第2018004号,前身为创刊于2005年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自2019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本刊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董浩云国际海事研究中心、(台湾高雄)中山大学海洋事务研究所和澳门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联合主办,是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本刊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力求刊发海内外与海洋法律、海洋政策相关的一切研究成果,热忱欢迎广大专家、学者不吝赐稿。主要栏目:论文、新发展与新文献、附录等。  [查看详情]
投稿须知
TOUGAOXUZHI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稿约
【2019年03期信息】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China Oceans Law Review),国际刊号:ISSN1813-7350,电子刊号:ISSN 2518-6906,国内刊号:CN-35(Q) 试第2018004 号,前身为创刊于2005年的《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自2019年起由半年刊改为季刊。本刊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董浩云国际海事研究中心、(台湾高雄)中山大学海洋事务研究所和澳门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联合主办,是海洋法领域中英双语对照的优秀国际学术期刊。本刊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力求刊发海内外与海洋法律、海洋政策相关的一切研究成果,热忱欢迎广大专家、学者不吝赐稿,兹立稿约如下:
一、鼓励英文著述,同一学术水准稿件,英文著述将优先录用。
二、来稿形式不限,学术专论、评论、判解研究、译作等均可,篇幅长短不拘,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三、来稿须同一语言下未曾在任何纸质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领域和通讯方式等。来稿必复,编辑部将在收到来稿后两个月内安排匿名审稿。超过3 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者,可自做他用。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译作请附寄原文,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授权许可。译者须保证译本未侵犯作者或出版者的任何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及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五、欢迎对本刊所刊文章进行转载、摘登和结集出版,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转载时注明“转自《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xx 年第x 期”和原作者、译校者姓名,同时书面通知本刊编辑部。
六、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的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Westlaw China、北大法宝、台湾华艺、维普、中国知网、超星法源、读秀、Heinonline 等中外数据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特别声明,否则即视为同意《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方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以及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七、《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来稿一经刊用,即从优支付稿酬,并提供样刊两册。
八、凡向《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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